一制药企业,为了处理销售回扣,长期让销售人员找差旅费发票、运费发票等计入销售费用,本年度税务检查时因销售费用过大,被认定为劳务费,补交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销售回扣仍在发生,也许长期不能消除,想咨询各位老师及专家是否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又不交税,又不容易让税务查出来,请指点。
雪炭
于2016-06-17 15:02 发布 939次浏览
- 送心意
黄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6-17 15:36
这是个国有企业,不能随意增加员工,现在就是内部及外部的销售人员均是到处找发票做成了差旅费、运费、汽油费等票据计入销售费用了,金额太大,地税务部门查了几个年度均认定为劳务费了,因此征收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不知道以后如何处理了,我也没有好办法,因此请教各位老师专家,麻烦老师再想一些妥当的办法,谢谢!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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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解答
2016-06-17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