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题叭☹ 某机床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机器设备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38000元;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 (3)接受当地甲运输企业的货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5000元,接受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货运服务,取得乙运输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000元; (4)销售甲机床10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8000元/台,销售额800000元;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甲机床20台,合同总金额184190元,其中价款163000元。货物已经发出,本期按合同约定已收到购买方货款40%; (6)由于管理不善,仓库丢失原材料价值8000元(不含税); (7)向客户无偿赠送乙机床,不含税成本价10000元,没有同类机床的销售价格。 (8)企业为修建职工食堂领用1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800元),钢材购入时已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 要求:计算该机床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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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6-18 19:34 发布 38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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