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9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2019年中的会务费开支1600万元,其中向客户收取会务费1500万元,企业支付100万元。公司就会务问题做了如下财务处理:在列支会务费费用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会务费1600万元;收到客户缴纳的会务费时冲减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管理费用——会务费1500万元。公司账面上发生的会务费在管理费用中的反映为100万元,这是该公司支付给会议中介机构的会议服务费用。 就会务费的处理,税务机关认为很不正常,因为这笔收入与产品销售存在客观上的联系。于是要求该公司把向客户收取的会务费1500万元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补缴增值税195万元,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5万元(该公司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理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感到难以理解。为了避免会务费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在2019年年初该公司专门向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现在看来,A电器有限公司的操作与税法规定产生了偏差。 请问:(1)A公司的操作方式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 (2)如果要从税收
会撒娇的大山
于2020-06-20 00:22 发布 1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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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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