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平台连接公司开发的App,个人可以在里面做一些小任务,赚取金额,但是这些支付出去的金额没法收取发票因为都是个人,金额也有大有小,这样产生的业务成本处理呢,(一般会把一个时间点提现的金额统一一起入账)入账的分录是: 摘要:XXX项目线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它货币资金——某某平台结算款 这样就少了一步应交税费的科目,向这样的业务要怎么处理呢?这些都是对个人的比较零散,今天任务明天提现,或大半年不做任务隔了半年提现,金额有几块到几百几千不等,这些人也不属于公司也不好控制总不能几块钱也让他们去税局代开发票吧~
空
于2020-06-20 02:34 发布 710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20 08: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是500元左右。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也可以按照劳务所得或者偶然所得代为申报个税,作为税前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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