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未通过试用期的临时员工,起诉我公司,最后法院判决赔偿两个半月工资。请问此业务入账原始凭证是什么? 赔偿金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赔偿金所得用交个人所得税吗?谢谢各位高手!
灵巧的电源
于2014-10-17 10:12 发布 115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4-10-17 10:23
会计上的入账原始凭证是法院的宣判书、支付赔偿金的资金划款证明(银行单据最好)、对方收到钱给你写的收据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单据。
可以税前扣除,关于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看他有没有超过劳动局公布的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没超过三倍的,不用交;超过三倍的,超过部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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