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甲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代收货款100元,其中70是乙公司的收入,30是甲公司的收入,代收的货款100对公打款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开发票,乙公司要把30元返回给甲公司,甲公司要开30元发票给乙公司,这种情况会有税务风险吗?
糊涂的毛衣
于2020-06-21 17:48 发布 573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21 22:41
你好,这种情况目前很常见,有很多的网络平台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税务风险的大与小,还是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个事情的理解程度。 作为企业,就是尽量做到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了,是代收代付货款,并从业务流程上,能解释通这个代收代付货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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