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甲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代收货款100元,其中70是乙公司的收入,30是甲公司的收入,代收的货款100对公打款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开发票,乙公司要把30元返回给甲公司,甲公司要开30元发票给乙公司,这种情况会有税务风险吗?
糊涂的毛衣
于2020-06-21 17:48 发布 54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21 22:41
你好,这种情况目前很常见,有很多的网络平台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税务风险的大与小,还是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个事情的理解程度。 作为企业,就是尽量做到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了,是代收代付货款,并从业务流程上,能解释通这个代收代付货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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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目前很常见,有很多的网络平台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税务风险的大与小,还是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个事情的理解程度。 作为企业,就是尽量做到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了,是代收代付货款,并从业务流程上,能解释通这个代收代付货款的合理性。
2020-06-21 22:41:41
可以的
2017-08-15 12:48:39
你好,这个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看双方约定
2017-09-07 16:07:15
按发货确认为收入,与预收的差异确认为营业外收支
2018-10-10 15:18:01
您好,税率9%,不开票的情况下实收货款:16989/(1%2B9%)=15586.24;税金:15586.24*9%=1402.76
2020-07-22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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