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于19年12月份政策性拆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多万,评估4000多万,拆迁补偿也是4000多万,拆迁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建议补开发票,现在票已补开两千多万。 问题一:会计师事务所怕承担责任又说即便开了到时候报告也会如实反应,应如何解决? 问题二:已补开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能否入账?入账后是否可以直接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问题三:拆迁补偿款是否应计专项应付款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时是否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整套拆迁补偿账务处理流程? 问题四:混凝土企业黄沙石子无法取得发票,当时都是直接入库单入账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五:企业是简易征收进项不得抵扣,但是购进的水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也没有
樱律
于2020-06-22 15:48 发布 1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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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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