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居民个人)在甲大学任教,2019年1月-12月收入情况如下:每月工资收入7 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 000元,6月和12月分别取得课酬收入30 000元;无免税收入;无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另外,2019年7月取得乙大学课酬30 000元;8月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收入2 000元;10月取得国家人力资源部评卷收入8 000元;11月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收入5 000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解析李先生相关涉税事项: (1)2019年度李老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2019年度李老师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3)2019年度李老师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4)2020年李老师办理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元
舒适的时光
于2020-06-22 17:13 发布 840次浏览
- 送心意
UU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2 17:25
您好(1)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7000-2000-2000)*12+30000+30000-60000]*3%=1080元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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