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20 16:3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现金流量表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调整。
2020-03-19 13:33:36
你好,这个就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到的钱,资金流入
2019-10-25 11:27:40
同学 你好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
2018-12-05 16:52:54
你们单位是不是退货金额大于销货金额?
2018-08-03 13:50:4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
2017-11-28 1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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