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税务师

2020-06-24 12:05

1、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7374383.21+120000-90000+100000+30000+44000+1200000-(122088000+120000)*0.5%-1503021.62-1658200.21-19000+50000+275333.33-413000+377542.83+(1015000-964320)+120000=15447677.54;
2、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5447677.54*25%=3861919.39;
3、2018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3861919.39-1826581.38=2035338.01。

知性的紫菜 追问

2020-06-24 13:17

老师,①处的业务招待费不需要按照发生额60%或者是营业收入5‰扣除吗;②处没有看懂,能够详细讲一下吗

知性的紫菜 追问

2020-06-24 13:18

老师,①处的业务招待费不需要按照发生额60%或者是营业收入5‰扣除吗;②处没有看懂,能够详细讲一下吗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6-24 13:35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60%或者是营业收入5‰孰小扣除,由于营业收入*0.5%小,所以纳税调增金额=实际发生额-营业收入*0.5%=1200000-(122088000+120000)*0.5%,这里的营业收入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知性的紫菜 追问

2020-06-24 15:06

老师,这个是因为他不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所以不用管他吗?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6-24 15:07

是的,由于不能提供专项资金拨付文件,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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