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被审计单位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与存货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甲公司是一家羽绒服生产企业,为了不影响元旦和春节销售旺季的工作,确定在2019年11月30日实施存货盘点。 (2)对外单位存放于乙公司的存货,A注册会计师未要求纳入盘点的范围,助理人员也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A 注册会计师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于次日取得所有盘点标签,检查了是否连续编号,并将存货盘点汇总表与盘点标签实行了核对,结果满意。 (4)对于丁公司存货盘点过程中使用的盘点表单进行连续编号,并在盘点结束时收回全部已经发放的表单进行核对。 (5)A 注册会计师于 2019 年末对戊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时,得知管理层拟于 2020 年 1 月销毁一批过期商品,A 注册会计师检查了 该批商品账簿记录,确认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不再将其纳入监盘范围。 要求: 针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魔木
于2020-06-28 17:14 发布 312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6-28 17:32
1,原则上是要在12.31日实施盘点,但如果特殊原因,是可以11.30确认的,但要获取 其他审计证据,证明12月发生相关的正确依据
2,不合理,不纳入盘点范围,但有确定 是否为其他单位的
3,不合理,还要考虑其他相关是否也合理
4,合理
5,不合理,也是要纳入 盘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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