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15%。甲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于12月10日发出,控制权发生转移。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6个月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退货的可能性为10%。截止2019年12月31日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假设发生销售退回的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假设2020年3月5日实际退货10%,请做出销售商品和退回商品的财务处理,并分析2019年和2020年税务处理,写出纳税调整明细。
Cassie
于2020-06-29 16:54 发布 16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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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6-29 17:41
1、2019年:纳税调增金额=10-8=2。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
应收退货成本 8
贷:库存商品 80
2、2020年:纳税调减=10-8=2。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贷:应收账款 11.3
借:库存商品 8
贷:应收退货成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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