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业制造业,销售货物一般都是老客户,货款有的是预付款,有的过一段时间给,时间都不长,有的签有合同,约定货到付款,有的是款到发货。原来搞建设,进项发票多,只要是当月货发出了,哪怕是31号发出的货,即便发票没开,我们都确认收入交税,下月再开具发票。最近几个月,公司进项发票少,想延迟纳税,每月最后几天发的货按发出商品处理,当月不确认收入,不开票,推迟到下月交税,确认收入,每个月都这样处理,有没有税务风险。我们提出的理由是由于对方可能没有收到货,没有化验、质量未确定,价格可能确定不了,这样处理,税务风险大吗。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学堂用户_ph299470
于2020-07-01 08:57 发布 6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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