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2012 年度,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 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 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股 东大会,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做出决议:将该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分别从事薯 片生产和饮料生产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法定义务,董事、高管的不得有哪些行为? 请结合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判断,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 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内容?股东会如何做出决议?乐哈哈公 司股东会做出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精明的冰棍
于2020-07-01 10:13 发布 2875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1 11:04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属于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如何做出决议:
要有符合程序的召集方式
就定期股东会而言,股东会由董事会定期召集,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2就临时股东会而言,其提议者为监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必须要有适格的主持者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必须采用适当的议事方式
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必须通过表决
只有通过表决才能最终产生一个股东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不合法,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