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公司2010年1月1日与租赁公司达成租赁协议,从当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一台,租期4年。2010年1月1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465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493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为525万元。租赁期满,租赁资产转移给承租人。辛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租赁佣金10.5万元,租赁业务人员差旅费6万元,固定资产运杂费7.5万元,安装调试费用33万元。租赁期开始日预计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租赁设备于2010年2月1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辛公司该项租入设备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A108万 B99万 C85万 d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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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01 15:50 发布 101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7-01 16:36
D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465+租赁佣金10.5+租赁业务人员差旅费6+运杂费7.5+安装调试费33=522(万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522
未确认融资费用6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525
银行存款57
固定资产原价522万元,租赁期满,租赁资产转移给承租人,应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为基础考虑其折旧期间,2010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总计应按58个月计提折旧;2010年计提折旧的月份为10个月,所以该固定资产2010年折旧额=522÷58×10=90(万元)。
借:制造费用等——折旧费90
贷:累计折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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