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7-01 21:46

这个的话   说的是   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专项补助    转入其他收益
不是直接相关     记入营业外收入

浪漫人生 追问

2020-07-01 21:48

是专项补助用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还是这项补助来源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呢?

许老师 解答

2020-07-01 21:55

是指的专项补助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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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递延收益余额的结转是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看您递延收益是与主营业务相关,若相关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020-06-30 17:43:45
你好 是入营业外收入的。
2020-06-30 17:28:30
这个的话 说的是 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专项补助 转入其他收益 不是直接相关 记入营业外收入
2020-07-01 21:46:06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你好! 都是转入其他收益
2020-01-30 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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