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价格中均不含税): (1)2015年6月1日,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建造过程中领用的工程物资价值300万元,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价值200万元,发生工人工资8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税费40万元,以上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2)201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 (3)2015年12月5日,公司决定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共发生材料支出100万元,人工支出2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其中被更换部件的账面价值为24万元,作为减少成本处理,更换的新部件的价值为1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仍可使用10年,净残值为12万元。 (4)2016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生产线对外经营出租,租期为1年,每月租金为6万元。
疯狂的铅笔
于2020-07-01 23:59 发布 21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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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老师 解答
2020-07-02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