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4月1日,该企业向某客户销售商品20000件,单位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当日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 (1) 计算销售商品应确认的收入?(2)编写销售商品的分录?
满意的黑夜
于2020-07-04 11:10 发布 207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04 11:13
你好
销售商品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20000*20*(1-1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20*(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20*(1-10%)*17%
是不是还需要做收款时候的分录啊,如果是,需要知道收款日期,才可以做收款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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