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连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7-04 11:42
学员您好 按照财税2012年39号及总局公告2012年24号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明确区分购进货物用于内销还是外销,分别进行抵扣和退税;
若购进时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先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进行抵扣,操作时勾选“用于出口退税”),后期确认转为内销,应按规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转内销证明已传递货劳处进行申报比对监控);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文件依据2012年24号第八条第(一)项“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退税勾选”是为了防止外贸企业一票两用。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参与销项税额抵扣,“退税勾选”未出现之前内外销都有的外贸企业是否抵扣了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主要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检查,部分企业时间一长,无从查起,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压力。“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出现后,可从上游控制抵扣问题,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因为“粗心大意”,把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参与销项税额抵减的问题,对税务来说可以解决企业“一票两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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