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家营改增后的人力资源公司,对管理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代收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开具了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增值税(销项) 但是社保和公积金的这部分税金在申报交税的时候是可以扣除不交的,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这部分税金该怎么做分录
优美的小鸽子
于2016-06-27 16:26 发布 1275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7-17 06: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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