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审计其2016年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中与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甲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请购单未连续编号,但每张请购单都经过了对这类支出预算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签字批准,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控制设计有效,并实施了控制测试,结果满意。 (2)为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A注册会计师对应付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3)针对已偿付的应付账款,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未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4) 经检查,甲公司有一笔发生于2016年12月28日的采购交易,合同已经签订,货款已经支付,但截止至12月31日,货物仍在运送途中,因此甲公司未对该采购交易进行账务处理,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合同和银行对账单,结果满意,未提出调整建议。 (5)为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6) 经审计,A注册会计师发现其他应付款存在5万元的低估错报,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因此未将其汇总在未更
儒雅的裙子
于2020-07-04 16:16 发布 482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05 09:46
你好,1.不恰当。各部门使用的请购单应该连续编号,但每张请购单都经过了对这类支出预算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签字批准。2.不恰当,函证程序不能应对应付的完整性,应该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比如(其他五种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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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老师 解答
2020-07-05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