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赵某是一名艺术设计人员,为甲公司的一名在职员工, 本年有两种获取综合所得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从甲公司获取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共计200000元(含加班为任职单位甲公司设计效果图获得的收入40000元),业余兼职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90000元(含审稿取得的收入30000元),业余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税前稿酬收入70000元。方案二[若赵某放弃加班为任职单位甲公司设计效果图减少税前工资、薪金收入40000元,则可以兼职为其他单位设计效果图相应地增加税前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若赵某放弃审稿减少税前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则可以增加写作时间相应地增加税前稿酬收入30000元。] :从甲公司获取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共计160000元(200000-40000) ,业余兼职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90000+40000-30000)业余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税前稿酬收入100000元(70000+30000) 。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动人的煎蛋
于2020-07-05 09:49 发布 402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05 21:10
你好,同学。
你这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都是属于综合所得。
方案一交的税为 (200000+90000*80%+70000*80%*70%-50000-60000)*20%-16920=24520
方案二交的税为 (160000+100000*80%+100000*80%*70%-50000-60000)*20%-16920=20280
后者交纳的税更少的。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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