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7-05 11:00

同学你好
一、软件企业(含重点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分析

  (一)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的基本规定(主席令第63号)

  (二)一般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适用企业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财税〔2016〕49号)

  2、学历员工与研发人员比例(财税〔2016〕49号)

  3、研发费用占比与境内研发费用占比(财税〔2016〕49号)

  (1)研发费用的口径问题(财税〔2016〕49号)

  (2)收入总额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4、研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财税〔2016〕49号)

  5、知识产权要求(财税〔2016〕49号)

  6、开发环境要求(财税〔2016〕49号)

  7、无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财税〔2016〕49号)

  (三)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销售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2、重点领域企业(财税〔2016〕49号)

  (1)重点软件领域文件规定(发改高技〔2016〕1056号)

  3、出口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四)认定异议处理(财税〔2016〕49号)

  (五)核查时间等规定(财税〔2016〕49号)

  二、软件企业优惠

  (一)税率式优惠【两免三减半或10%】(财税〔2012〕27号)

  1、新办企业认定标准(财税〔2012〕27号、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

  2、优惠期开始的确认(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财税〔2016〕49号)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12〕27号)

  (三)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12〕27号)

  (四)加速折旧优惠(财税〔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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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研发支出也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看你们公司申请优惠是什么时间 一直享受的话 过了17年12月31日也是可以享受的
2019-04-09 10:59:18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2. 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财软联盟,全新资讯 3. 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
2015-12-24 15:47:39
同学你好 一、软件企业(含重点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分析   (一)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的基本规定(主席令第63号)   (二)一般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适用企业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财税〔2016〕49号)   2、学历员工与研发人员比例(财税〔2016〕49号)   3、研发费用占比与境内研发费用占比(财税〔2016〕49号)   (1)研发费用的口径问题(财税〔2016〕49号)   (2)收入总额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4、研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财税〔2016〕49号)   5、知识产权要求(财税〔2016〕49号)   6、开发环境要求(财税〔2016〕49号)   7、无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财税〔2016〕49号)   (三)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销售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2、重点领域企业(财税〔2016〕49号)   (1)重点软件领域文件规定(发改高技〔2016〕1056号)   3、出口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四)认定异议处理(财税〔2016〕49号)   (五)核查时间等规定(财税〔2016〕49号)   二、软件企业优惠   (一)税率式优惠【两免三减半或10%】(财税〔2012〕27号)   1、新办企业认定标准(财税〔2012〕27号、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   2、优惠期开始的确认(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财税〔2016〕49号)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12〕27号)   (三)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12〕27号)   (四)加速折旧优惠(财税〔2012〕27
2020-07-05 11:00:54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实际按你当地的规定执行
2019-11-27 12:57:05
你好,可以即征即退 的哦,具体的还得咨询下当地,各地有区别
2019-11-13 1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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