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和B产品。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2000万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100万元的可变对价。假定该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将有关交易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 (2)2018年11月30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A产品。 (3)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等进行了变更,协议约定甲公司需于2019年6月30日额外向乙公司销售C产品,合同价款增加200万元,该增加的价款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 (4)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金额由100万元变更为150万元。 (5)2019年10月31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B产品。 (假定A产品、B产品和C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其单独售价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且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
~
于2020-07-06 11:41 发布 3893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7-08 09:40
1、由于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将有关交易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故A产品分摊交易价格=(2000+100)*800/(800+600)=1200万元,B产品分摊交易价格=(2000+100)*600/(800+600)=900万元。
2、合同变更增加的价款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A与未转让商品B、C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故应终止原合同。将C产品与B产品并为一项新合同,合同价款=900+200=1100万元。其中B产品分摊交易价格=1100*600/(600+600)=550,C产品分摊交易价格=1100*600/(600+600)=550。
3、2019年12月31日可变对价增加50元,应首先分摊给A和B产品,其中A产品分摊可变对价=50*800/(800+600)=28.57,B产品分摊可变对价=50*600/(800+600)=21.43,由于A产品已经转移,其分摊的28.57确认为收入。分摊给B产品增加的可变对价21.43,加合同变更后的价款1100,在B和C产品之间再次分摊。其中B产品和C产品分摊后交易价格=(1100+21.43)/2=562.22万元,在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
(第三问题目要求写的是2018年12月31日有误)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