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14年在上海开设了总公司,19年在昆山开设了第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也开票给客户),现在税务上认定为总分机构,要求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摊汇缴企业所得税。我的问题: 1.财务报表怎么做?是分开各自独立做账还是分公司账务合并到总公司一起做账?税务局老师说就把分公司当成车间来做,不太懂是啥意思? 2.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怎么操作?还是按分公司自己独立的经营业务来申报吗?那分公司是不是要单独做账? 3.进行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按什么分摊比例?(总公司和分公司,只有两级结构,不存在三级分支机构,不按资产总额0.3,收入0.35,职工薪酬0.35来分摊)
阳光
于2020-07-08 14:35 发布 1092次浏览
- 送心意
慧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09 07:46
你好,分公司独立做账,但报表汇总,预缴所得税按照三因素占比分摊税款
相关问题讨论
企业汇算清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业务不复杂的话,汇算清缴不难
2021-02-25 19:17:16
你好,还有一个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交。
2022-01-20 10:50:04
这个需要看你税局要求不,不要求可以不做
2020-02-11 21:11:39
前者是企业做的,后者是个体户做的
2020-02-11 12:19:05
您好
已经过了汇算清缴申报期 要修改的话 要去税务大厅
2019-09-28 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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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追问
2020-07-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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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