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14年在上海开设了总公司,19年在昆山开设了第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也开票给客户),现在税务上认定为总分机构,要求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摊汇缴企业所得税。我的问题: 1.财务报表怎么做?是分开各自独立做账还是分公司账务合并到总公司一起做账?税务局老师说就把分公司当成车间来做,不太懂是啥意思? 2.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怎么操作?还是按分公司自己独立的经营业务来申报吗?那分公司是不是要单独做账? 3.进行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按什么分摊比例?(总公司和分公司,只有两级结构,不存在三级分支机构,不按资产总额0.3,收入0.35,职工薪酬0.35来分摊)
阳光
于2020-07-08 14:35 发布 1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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