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9 05: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开的是什么业务的发票?
2021-05-14 11:41:34
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如果想学习申报的话,学堂报税实操里面有专门的课件。
2019-07-09 09:44:37
你好,就按照当季度的不含税销售额申报即可。
2021-10-05 14:38:27
你好 打开对应申报表 直接保存即可
2019-01-07 14:37:03
有没有超过季度30万,没有的填第十行
2020-07-08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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