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李某是自然人,用10万元现金买来了刘某2006年注册的一个劳务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李某现在接过这个公司后,开始建账,如果把这是万元作为“实收资本”而非“长投”,应该怎么做?借:现金10万,贷:实收资本--李某10万,付款时借:实收资本--刘某10万,贷:现金10万。可是这样实收资本账户就平了,应该怎么做才能把刘某的实收资本结平,只保留实收资本-李某的贷方余额?是不是李某在建账时把刘某的10万实收资本过过来? 36分钟前 赵老师 股东换成李某,劳务公司不需要做帐务处理,只需进行工商和税务备案
熊猫公主
于2016-06-30 15:10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30 15:25
老师:不好意思啊!我一直纠结的是,李某(新股东)期初建账时是否要在“实收资本”明细账和总账期初余额栏内填上原股东刘某的贷方10万元,这样再做借:实收资本--刘某(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李某(新股东),如果不把原来股东的10万元过过来,实收资本账户岂不就平了?谢谢老师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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