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那这是知道当日开始计算,还是知道次日开始计算?比如2010年8月10日我保养车子时,发现原来车子有维修记录,并知道了其义务人,那诉讼时效期间是从 2010年8月10日开始计算,到2013年8月9号截止,还是2010年8月11日开始,2013年8月10日截止呢?
聪明的发卡
于2020-07-09 19:30 发布 4662次浏览
- 送心意
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09 20:35
你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实践中通常是以次日而不是当日作为第一天开始计算的,起算时间是零时。因此是从2010年8月11日零时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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