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由于一次购买量大,给对方九折优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另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含税收入11.3万元。 (2)批发乙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支付60%,剩余的40%在7月份支付,货已发出。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食堂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为2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30%用于食堂。 (5)购进其他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不含税运输费用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顺序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Ayang
于2020-07-10 08:31 发布 112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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