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11 10:5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结存1400千克,账面余额38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8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万元购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万元,增值税额36.72万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2)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入W材料59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63万元,增值税额27.71万元,对方代垫保险费0.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5000千克,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1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4)6月20日,销售W材料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71万元,增值税额为29.07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6)6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 ①生产

邹老师 解答

2015-10-11 10:54

你可以加我QQ,1076199025,我可以给你解答。另外给你个建议,问题要一个一个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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