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宇家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销售三批统一规格,相同质量的彩电,第一批300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800元,第二批500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700元,第三批20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60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计算该家电企业八月份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后来
于2020-07-10 10:59 发布 13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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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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