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总额为1 000万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10月9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10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10月25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无私的过客
于2020-07-11 13:00 发布 3539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11 13:04
您好,(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2)编制甲公司10月9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现金折扣1000*0.02=20
借:财务费用20
借:银行存款1110
贷:应收账款1130
(3)编制甲公司10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现金折扣1000*0.01=10
借:财务费用10
借:银行存款1120
贷:应收账款1130
(4)编制甲公司10月25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30
贷:应收账款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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