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小微企业 重庆地区第二季度 开具普通发票上不含税金额 10000,税率1%,税额是100元,价税合计10100元。因为未超过季度30万 申报为免税 免税的金额是10100*0.03=303元 那现在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写分录?
月亮上的蝴蝶
于2020-07-13 11:27 发布 1391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7-13 11:47
你好!1%优惠是过渡政策,申报表中仍然体现为3%。日常账务处理仍按照1%进行价税分离确认增值税,在季度申报后,由于免税,将之前确认的1%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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