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7-14 14:2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壹点也不乖 追问

2020-07-14 14:29

那上个月系统里自带的,也不超过10万元,就缴纳两个附加了呀

玲老师 解答

2020-07-14 14:38

你好,上面是减免政策,如果您符合了,可以选择减免的文件,然后就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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