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为境外注册非居民企业,与境内B公司(中国居民企业)签定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是系统升级优化;B向A支付 技术服务费,B是否要代扣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是否有政策依据? A公司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注册地为境外。
苏苏
于2020-07-15 18:38 发布 11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15 21:19
你好,同学。
B需要代扣,增值税6%代扣处理,所得税10%代扣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
相关问题讨论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一般纳税人6% 小规模3%
2020-04-08 15:26:41
你好,一般纳税人还是的
2019-04-12 10:11:27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你好,同学。
B需要代扣,增值税6%代扣处理,所得税10%代扣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
2020-07-15 2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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