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老板有2家公司 ,其中一家刚成立的,目前筹建期,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公司事情也是由另外一家公司同事处理,筹建期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从如实从筹建期这家公司报销的,但是办事人员并未与筹建期公司签合同,筹建期公司也不发办事人员工资,请问从税法角度看是否合理,办事人员的费用报销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补充哪些手续!另家公司财务也在筹建期公司的费用报销单,付款单据的审批进行了财务审核签字,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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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17 09:14 发布 6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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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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