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跨省异地经营建筑行业一般计税,现税率为9%,项目所在地有预缴2%税,同时取得进项税7%以上,但公司所在地(甘肃兰州)要求税负必须控制在3%,即多出进项只能转出做公司成本,无形中浪费我们已取得进项同时增大了我们成本,营改增后一直理解应纳税额为:销项-进项-上期留抵,现这样硬性规定税负为3%是否不合理?
阿红
于2020-07-18 18:30 发布 106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18 18:42
你好,同学。
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说,税负目前 是税局用来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正常交税的一个潜在标准致。
税局稳定 一企业是否正常交税,就是用税负来确定。
增值税负现在各地都是在1-1.5%之间了,没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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