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时,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计入物资成本,而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请详细透彻说明。
答: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老师您好,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吗?
答: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吗?——是的,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委托方要交税吗?
答: 你好,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就是委托方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受托方是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努力努力再努力🌙 追问
2020-07-20 16:56
邹老师 解答
2020-07-20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