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朱小慧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23 10:36
您好 是的 组成计税价格是在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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