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6-07-08 10:35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因此,执行新的准则体系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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