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能不能总结一下,超过提示付款期请求付款的,四种票据被拒绝付款后的“追索权”问题
秦歌
于2020-07-23 20:00 发布 106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7-24 07:02
汇票、支票、本票有票据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汇票、支票、本票都可以有背书关系。为了保障票据交易安全,我国票据法采取严厉态度,不许汇票、本票发行空白票据,仅许支票发行有限空白票据。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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