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老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工程服务的专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用异地预缴税款?
小新
于2020-07-24 10:22 发布 108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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