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在2018年底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盈利1.3万元,在2019年年底亏损166万元,在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合计亏损2.3万元,请问假使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第三季度盈利180万元,这180万元除了弥补今年第一和第二季度亏损外,还要弥补去年(2019年)的166万的亏损金额吗?也就是应该按这个数交企业所得税:180-2.3-166(去年亏损金额)=11.7万元 11.7*5%=0.585万元(税金) 我们是小微企业。
草原风情
于2020-07-25 09:11 发布 8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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