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在物权设立或转移之前,标的物已经在受让人那里,期间产生的孳息所有人归出卖人还是买受人?
三一
于2020-07-26 22:41 发布 1410次浏览
- 送心意
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26 23:28
你好,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 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