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7 14:12
(一)直接法(税法口径的利润)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内容
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与生产经营无关。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
准予扣除项目
基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特殊:公益捐赠、招待费、广告费等
不得扣除项目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资产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亏损弥补
(先补亏)连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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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刺猬 追问
2020-07-27 14:20
耿老师 解答
2020-07-27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