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上级总公司应按增值税发票划款为10万,应交增值税1000元,未收到总公司的汇款。 1、借:应收账款1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 2、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元;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元 一周后,收到总公司划入银行90000元,待划入10000元。借:银行存款9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收账款10000元。 请问老师,(1)应收账款10000元怎么处理;(2)不走应收账款科目,只走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行吗?
蒋从能
于2020-07-27 21:31 发布 684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7-27 21:33
你好!
未收到总公司的汇款,需要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
等收到款时,再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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