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28 11:16

可以,实务中是可以,不过不要重叠哈

追问

2020-07-28 11:18

很多同行都说不可以重盖章的。税法上有这项规定吗?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28 11:25

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的,这个,

追问

2020-07-28 11:33

能找到税法上对盖发票章的最新规定吗?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28 11:49

没有,税法没有,只看到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回复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7-28 11:50

还有这个回复,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可以补盖一个吗

各地

地区口径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发票盖章你盖对了吗?盖章要求及注意要点全在这里!2020.6.4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mid=1%26cid=463%26aid=17963

0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不可以,只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02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0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有效,只要发票章完整、清晰即可。

04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有问题吗?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05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北京税务

【北京税务】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可以补盖一个吗?

留言时间:2020-05-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33b0fd11e934cfcb46570756641dba1

我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对方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吗?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如开票方为北京市企业,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您好,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还可以在发票空白地方重加加盖一个吗
留言时间:2020-06-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3c554055b45428e9ad02006c8cfb892

问题内容 您好,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还可以在发票空白地方重加加盖一个吗,有什么相关政策吗,谢谢 

河北省税务局: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黑龙江税务

【黑龙江税务】发票章

留言时间:2020-03-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346a84547674a6eac9e460b523c6c31

开发票时发票章没有盖清晰,可以在旁边再加盖一个吗?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增值税专票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7-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8a63b6aa322476a87f6926cd597ca4b

因不小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盖成财务专用章了,能在旁边空白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河南省税务局: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十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税务】发票专用章加盖两次

留言时间:2020-05-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346a84547674a6eac9e460b523c6c31

您好!对方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加盖了2个发票专用章,请问这个发票需要退回对方单位重新开具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十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章加盖不清楚 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528a0ea689c49158469454eed7397ca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抵扣联发票章加盖不清楚 是需要作废(红冲)重新开具还是可以在一旁加盖一枚清晰地章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确实遇到二次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情形的,在使用前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发票上发票章加盖不清楚,在旁边补盖一个能不能正常使用?

留言时间:2020-01-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1d82c48e8e24a9c9bd662f06a97753c

请明确解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有明确条文请列示,谢谢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1-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2222b56d94a4215ace10f4bdc98d9c5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没盖清晰,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一个吗?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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