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8 15:44
你好,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列名生产企业,就是列名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名录 ,或者说里面那些的企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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