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28 23:05

同学,你好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怕孤单的朋友 追问

2020-07-28 23:06

老师,这个是实务角度吗?经济法会用这方面的不同吗

小菲老师 解答

2020-07-28 23:10

同学,你好
这个是规定,无论是考试还是实务都是按照这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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