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上面讲的俩个案例怎么区别呢

温柔的坚持
于2020-07-29 08:13 发布 686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9 08:40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等),则属于要约邀请。
第一个案例有品牌、型号、价钱、数量,都很具体,所以属于要约。
第二个案例缺少数量,所以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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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坚持 追问
2020-07-30 07:46
阎老师 解答
2020-07-30 07:56